三部门联合指导意见出台:旅游业发展需纳入自然资源配置的规划环节

铭视新闻 · 资料整理

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用途管制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同时,明确了对土地用途的严格限制,旨在引导旅游业健康发展。

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旅游业的发展正进入一个需要与自然资源管理深度融合的规划新阶段。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核心在于将旅游产业的空间需求纳入更宏观、更严格的国土空间管控体系内。

当前环节的重点是明确了政策出台后的具体执行要求和流程节点。根据《意见》的要求,未来需要将“十五五”旅游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协同开展科学选址工作。这标志着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发展不再仅仅依赖于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论证,而是必须与国家层面的土地、空间规划深度挂钩。

在已完成的步骤层面,《意见》提出了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用途管制、创新供地模式等方面出台增量政策。这表明政策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多维度、系统性的规则重塑来实现行业规范化和有序发展。

关键事实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土地使用的红线和可接受的弹性空间。例如,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借旅游项目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现状和规划用途用于建设别墅、私家庄园、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景观类仿古建筑等。同时,《意见》也对部分设施提供了管理上的灵活性,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的,包括远离城镇零星布局的加油站、服务区、驿站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时间线和流程方面,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旅游项目论证工作。此外,自然资源、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需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的要求参与项目前期把关。这构建了一个从需求提出到多部门协同把关的完整前置审批链条。

在政策的具体落地细节上,《意见》提供了多个可操作性的指导点。例如,小型零星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如旅游管理用房、生态旅游厕所、架空步道、栈道等,如果主要提供泊位、水电、排污等服务且不硬化地面的简易型房车营地,可以按原地类管理。此外,对于涉及多种自然资源资产发展的项目,在特定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可探索统筹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标的。

影响分析方面,《意见》也指出了优化和提升效率的方向。各地可以建立健全低效旅游用地认定标准,评估低效旅游用地情况,从而推动商旅文体健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同时,各类旅游项目建设必须应对市场形势、风险、要素保障条件、资金投入与回报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以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

读者提示:对于地方政府和开发主体而言,理解并遵循“项目跟着规划走”的原则至关重要。未来在推进旅游项目时,必须将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要求置于首位考量,避免因用地性质变更引发的合规风险。

来源限定说明:以上梳理内容均基于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自然资源配置推动旅游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单一公开资料进行阐述,不代表任何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补充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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